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问:很多学生家长想给孩子报名参加文化艺术类培训。但社会上培训机构很多,良莠不齐,请问省文旅厅的同志,作为消费者,如何选择规范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答:家长们关注的问题很有普遍性。“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已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及《管理办法》,统一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和我厅发布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及《管理办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准入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教学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面向12岁以下儿童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1—3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培训机构要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等。只有达到这些基本条件,培训机构才能通过当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取得《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才能称为规范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生家长如果要为孩子报名参加文化艺术类培训,可到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阅本地已通过审批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根据需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家长还应到培训机构现场去了解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收费项目等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家长在交费时,一次性收费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要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要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家长应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内进行交费,所有资金缴入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接受全流程监管,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家长要主动要求培训机构提供规范的培训合同和收费票据。特别要强调的是,家长们不要贪图所谓的“打折”“优惠”,以现金等“体外循环”的方式,帮助培训机构逃避资金监管,防范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造成家长利益受损。

  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发现培训场所有隐患、培训行为不规范、收费管理有问题、公示制度不执行等情况,可随时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反映,以便我们及时处置,防范风险。请社会各界支持并协助我们一并参与监管,共同打造生态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

  问:《实施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请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场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省科技厅认真落“双减”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科技部门认真落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去年,会同省科协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为地方规范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其中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培训机构具有相对固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二是,科技类校外培训对场地空间有特殊要求,明确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于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一些科技类课程,那么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三是,对于招收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其场所须符合适龄学生活动场所要求,办学用房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四是,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且不得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五是,我们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要求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另外,还要求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办学。

  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专门强调要注重师资管理,并且强调从事非学科类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我想请问省体育局同志,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师资队伍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答:省体育局非常重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在《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作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执教资格证书主要包括五类: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全国性、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三是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四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是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参与过执教项目运动训练经历或参与过本专业培训的证明)。

  问:“双减”工作已实施近两年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正式实施,请问省教育厅,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江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机制、完善政策、破解难题、注重成效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工作机制上,成立由2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和9个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涉稳风险处置专班。各设区市、县(市、区)也都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专班,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政策制度上,除了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近两年陆续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管理、预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40多份政策文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在治理成效上,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支持和认可校外培训治理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大幅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到97.64%。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目前已审批1600多家。

  《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正式实施,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网站解读、微信公众号、学校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实施意见》,做到家喻户晓,凝聚共识,共同参与治理,形成校外培训规范发展的合力。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我们将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开展校外培训教育督导,压实各地责任。发挥“双减”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第一,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对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第二,加强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监管,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防范风险。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督促培训机构落实“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等要求。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坚决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第四,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罚重处,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期待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有效减轻,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