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出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项扶持政策
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专项扶持政策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为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每年拿出不低于200万元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引进一批优质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再升级。
一、扶持对象
在新北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引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创业载体、创业基地。其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地方贡献奖励的扶持对象须为退役军人企业,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二、奖补内容
1、开业补贴
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2、租金补贴
对于入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的企业,且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租金补贴2万元/年。
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企业吸纳自文件发布之日后退役的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地方贡献奖励
对于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年、10万元/年、15万元/年的贡献奖励。企业在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后,可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任一年度提出奖励申请。
5、项目招引奖励
对于创业基地、创业载体,引进5个(含5个)以上退役军人创业项目(退役军人须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每个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开票销售达100万元以上,给予该创业基地、创业载体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招引奖励。
三、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制,区有关部门后续将专门制定发布《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情可咨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81808895。
(常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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