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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旅途失踪死亡 旅行社被判赔11万

A-A+2014年6月20日09:50中国江苏网评论

   设在市旅游局的苏州“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首次开庭,姑苏区人民法院就游客汪某旅途失踪并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夕阳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汪某115627.9元,驳回原告即汪某哥哥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可自收到一审判决15日内提起上诉。
  5月19日,苏州首个“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在市旅游局揭牌,苏州市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根据相关协议,市质监所负责日常接待和调处工作,姑苏区法院每月15日派驻2名法官与质监所工作人员共同协调旅游者权益纠纷。
  昨天首次开庭的是汪某诉苏州夕阳红国际旅行社一案。2011年5月6日,原告汪某的弟弟与被告苏州夕阳红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5月16日出发的长江三峡游,当次游船号为“江山7号”。汪某的弟弟参加了5月17日游览九华山、5月18日游览庐山、5月19日上午游览黄鹤楼的行程,并于19日中午回到船上用午餐,但是没有参加19日下午游览张家界的行程。5月20日早上7:15左右,与汪某的弟弟同住一个房间的夫妇向总服务台报告:汪某的弟弟已有很长时间没有回到房间。随即,值班主管带领值班人员搜寻,无果;同时通知船长、政委、主任、乘警队,并采取措施对整个船舱进行大搜索,仍无下落。于是船长、政委、乘警队上报公司和公安机关、海事部门,并及时与旅行社带团导游联系。据带团导游和与汪某的弟弟同住一间房的夫妇回忆:汪某的弟弟那几天并没有反常现象。
  6月1日,苏州夕阳红国际旅行社接到警方通知:客人的尸体在武汉某港口被发现。旅行社工作人员于6月3日陪同其4名家属乘飞机前往武汉,经家属确认,确为汪某的弟弟本人,在武汉当地组织了火化等相关事宜,并于6月5日返回苏州。
  原告汪某认为,其弟在旅途中突然失踪并最终死亡,旅行社应予以赔偿,但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最终,汪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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