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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凭借现场手机揪出肇事者

A-A+2015年1月9日10:35泰州新闻网评论

  摩托车撞人逃逸后,现场仅遗留一只新手机,是厂家促销商品,查不到机主信息,且里面没有任何信息和通话记录。于是交警“守株待兔”,苦等4天终于等来一个电话,最终揪出了肇事者。   

  上月31日上午7点多,泰兴经济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一身灰色棉衣的中年女子坐躺在路口,被一辆电动车压住腿部。她左手撑着电动车车身,右手捂着右脚踝,痛苦地呻吟着。 

  肇事车早已逃离现场,交警仔细搜寻后,找到一只崭新的手机,其他一无所获。交警随后将中年女子送到医院。经诊断,该女子右脚踝骨裂。

  交警了解到,女子姓杨,今年43岁,是一名油漆工,当时骑电动车去上班,途经事发地点时,电动车没电了,于是她下车推行。突然“轰”的一声,杨某被身后一辆摩托车撞了,连人带车倒在地上,电动车压住了杨某的腿部。 

  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男子,连人带车也摔倒在地。他很快就爬起来,扶起摩托后迅速离开现场。附近没有行人,自己又不能动弹,杨某只好“目送”着对方逃逸。 

  事故现场位于农村,附近没有监控设施,又没有目击者。交警只好将破案的希望寄托在那只手机上。可手机是新的,打开后没有任何信息和通话记录。而且这是一只自带号码的厂家促销机,查不到机主信息。   

  交警将手机放在身边,希望通过接听电话,找到蛛丝马迹。等了4天后,1月4日上午8点多,手机终于响了。交警一接,对方自称是机主的朋友。 

  交警佯称这只手机是自己捡到的,想还给失主,请对方提供机主的姓名、家庭地址及工作单位。对方很快提供了相关信息。机主姓戴,今年36岁,家住泰兴城区。交警核实无误后,立刻将戴某“请”到中队。   

  戴某交代,这只新手机是上月30日才购买的,号码是手机自带的,他只告诉了一个最要好的朋友。当天晚上打了一夜牌,第二天早晨骑摩托车上班的时候犯困,结果将在前面推车步行的杨某撞了个正着。 

  戴某说,当时自己吓坏了,就开车逃走了。戴某表示很后悔,愿承担一切责任。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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