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姜堰男子阿辉(化名)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5岁的阿辉,姜堰人。初中文化,是某船厂的一名电焊工。
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阿辉开摩托车在上班途中,经过某宾馆南面,看到每天都有好多小学生在此等校车,其中有许多女生。看到两个小女孩蹲在地上抄作业,阿辉上去搭讪,伺机猥亵。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阿辉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阿辉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上诉到泰州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记者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阿辉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