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泰州>民生>正文

男子猥亵女童 获刑五年

A-A+2015年1月5日10:39泰州新闻网评论

  1月4日,记者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姜堰男子阿辉(化名)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5岁的阿辉,姜堰人。初中文化,是某船厂的一名电焊工。 

  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阿辉开摩托车在上班途中,经过某宾馆南面,看到每天都有好多小学生在此等校车,其中有许多女生。看到两个小女孩蹲在地上抄作业,阿辉上去搭讪,伺机猥亵。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阿辉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阿辉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上诉到泰州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记者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阿辉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