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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克冰毒 泰州最大毒品案宣判

A-A+2014年12月22日13:50凤城泰州网评论

  经过长达5个月的缜密侦查,去年8月5号,泰州警方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缴获冰毒6.8公斤、一把仿六四手枪及制式子弹。今年九月和十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名主犯两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死缓。据了解,7名被告人涉案冰毒一万克,是我市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法庭审理查明,兴化周庄人朱国祥曾经因为赌博欠下兴化市陈堡镇人叶必云30万元。2013年上半年,朱国祥向债主叶必云提出,再借100万元用于贩毒。叶必云考虑到朱国祥贩毒能还钱,同时他出资还能从中收取利息,于是便答应了朱国祥。

  为了能够便宜买到毒品,朱国祥联系了兴化周庄镇人刘洪林,希望能够利用刘的老路子购买到便宜的毒品,去年5月25日,朱、刘二人驾车至广东省汕尾市,与先前刘联系好的卖家龚高义购买了10公斤冰毒,并支付了一半毒资50万元。为了防止黑吃喝,老道的龚高义将朱国祥滞留在广州,由刘洪林带走毒品,回到兴化叶必云处取另外的50万毒资。在朱国祥电话联系下,刘洪林将毒品藏在叶必云准备好的汽车上,并取走叶必云事先留下的50元现金。随后,刘洪林将其中的40万元汇给了上线龚高义,10万元则成为自己的好处费。龚高义收到钱后,释放了朱国祥。朱国祥回到兴化后,雇佣曹国来、李修桥、李涛等人,在泰州大肆贩卖冰毒,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

  由于案情重大,一审开庭审理时,多名被告人百般狡辩,有的不承认公诉人的指控,有的避重就轻,有的则装糊涂,将责任推到同伙身上。法庭根据查明的完整证据链,分别予以了驳斥。

  19号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龚高义、朱国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洪林、叶必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了解,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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