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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级机关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公布

A-A+2014年11月12日09:23泰州晚报评论

  通过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可以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让社区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直是社区工作的真实写照。这一现象将在泰州得到根本改观。昨天,我市公布《泰州市级机关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不在目录里的社区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收”。

    据悉,本次共有市直26个部门41项工作事项获准进社区。过去,市级机关进社区事项,多的部门一家就有十多项,此次公布的《目录》,对准入事项进行了大规模压缩,有的部门准入事项被削减过半,有的部门社区准入事项只剩下一项。

    “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其他社区工作事项,机关部门想 ‘派’活,只能与社区协商购买服务,只要社区不愿意,就有权拒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孙润海说。

    部门进社区,今后再也不能只做“甩手掌柜”,只派活验收而不干事。孙润海说,部门事项进社区以后,部门在对社区提工作要求的同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并做好指导工作。未经审批准入的工作事项,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执行。

    一些部门进社区事项大幅削减,如市民防局社区准入事项只剩“民防进社区”一项。民防进社区后,要做的保障措施包括为社区民防工作站配备必需的宣教及应急器材设施;负责业务指导;按照标准,下拨专项工作经费。

    按照《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所有社区准入事项均依据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在对社区提工作要求时,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及社区的可承担范围;另外,要能给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市民政局局长叶海波说,通过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可以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让社区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此前,我市出台相关规定,城乡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将统一纳入和谐(文明、平安)社区集中考核,由各市(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年底一次性实施,以居(村)民的评价意见为主,台账资料、机构挂牌、场所面积不再作为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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