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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整治机动车违停 给违停车辆贴“罚单”

A-A+2014年10月23日09:16泰州晚报评论

  目前以教育引导为主 发出的是“责令改正通知书”

  连日来,海陵区一些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的车主,收到了来自城管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管纠正机动车违停,这在泰州还是件新鲜事。城管部门为什么要开展机动车违停执法,执法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城管海陵分局有关负责人。

  城管整治机动车违停   

  随着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海陵区中心地带,一些车主往往见缝插针,随便停车。上周起,城管海陵分局开始对机动车道以外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 

  在迎春路泰州邮政局门前,一辆轿车没有停在规定泊位,而是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还挤占了盲道。城管队员对该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在车窗上张贴了一份《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城管队员刚要离开,车主来了,看到车窗上飘着的“罚单”,愣了一下。城管队员上前进行了相关法规宣传,要求车主以后不得占用人行道违停。目前以教育引导为主 

  “处罚不是目的,我们目前是以教育引导为主。”城管海陵分局副局长陈红兵说,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停行为,城管部门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违停行为进行登记。一辆车违停次数累计达三次以上的,或违停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下发拖移告知书,将违停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陈红兵说,拖车时,城管部门将在车辆停放地点标注车辆的去向,告知当事人到哪里接受处理。拖车不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因为拖车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将依法予以补偿。

  城管执法有一定难度 

  陈红兵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车主对城管“先礼后兵”的执法行为比较配合,车主在现场的,都会配合挪车,将车停到合适的停车地点。因此,目前城管部门尚未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这项工作的推进也会遇到一些难点:一是违停车辆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空间受限,拖车作业有一定难度。二是处罚缺乏“抓手”。出具罚单后,车主如不按规定接受处罚,城管部门没有车辆年审等制约手段,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

  链接

  城管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规定: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机动车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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