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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视同首套

A-A+2014年10月15日10:34泰州晚报评论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结清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视同首套

  昨天,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方案》。根据方案,从即日起,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视同首套房

  根据方案,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视同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张九龙说,央行、银监会9月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七折。

  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55%,打七折后只有4.58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二套房贷款上浮10%后为4.95%,首付不低于50%。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维持二套房的认定,就会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商业贷款利率的现象,这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原则。当然,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根据方案,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张九龙说,5万元的调整额度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现有贷款最高额度已基本满足职工的住房消费贷款需求,可作适度上调。根据市房管部门数据,今年1至8月我市预售商品房均价约为5800元,以购买110平方米房屋为例,职工除自付19万元的首付外还需贷款45万元,现有贷款最高额度与之相比也仅存在5万元的缺口。当然,与苏中兄弟城市南通、扬州相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相对较低,存在可上调的空间。受公积金中心现有资金状况限制,贷款最高限额只能上调5万元。目前我市存贷比达到89%,剔除国债、银行定期存款外,实际可调用资金不到2亿元。而我市平均每年有8000-10000户的贷款需求,按照六成家庭可贷到最高限额、每户增加5万元计算,至少需要2.4亿元的资金,现有资金能勉强保障贷款最高限额上调5万元。

  扩大“双职工”认定范围

  根据方案,借款职工有配偶在外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的,可视同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    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借款职工有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近年来,有部分贷款家庭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为现役军人、在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该部分群体提出按照“双职工”的标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为此,方案扩大“双职工”认定范围,将该部分群体视为“双职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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