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针对两种养老保险都参加过的人群
7月14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前天下午,江苏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项新政。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就可携带社保卡、缴费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申请“企保”、“居保”转换。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两种保险制度都参保的人
据悉,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居保”和“企保”比较,“企保”相对待遇更高。如果参保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企保”的时间超过15年,就可以把“居保”的权益累加到“企保”里面,在“企保”里面领取养老金。
劳动者只有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达到条件时才可以办理衔接手续;如果只参加了企保或者居保,就不存在办理两项制度衔接的问题了。此外,如果2014年7月1日后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不用办理转换手续。
参保人员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双向衔接的条件是,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居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类是农民工,他们在老家务农时参加了居保,进城务工后又参加了企保。另一类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居保,就业后又参加企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鲁国光介绍。
何时办理衔接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者
记者获悉,两种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或者是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间,这是指参保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保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经过延长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时间。
鲁国光说,这么规定,是给参保者留出充分的时间。因为有很多人就业存在不稳定性。参保者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不再参加“企保”,回到农村参加“居保”,但是过几年又回城工作、继续参加企保的可能性。如果参保者每移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而言很麻烦。“我省的衔接办法鼓励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缴满15年后,再申请将居保转入企保。”
如何转换
居保缴费年限不折算
如果一个参保人,同时参加了“企保”和“居保”,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时,“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居保”转入“企保”,按照“企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但是“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时,“企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保”转入“居保”。由“企保”转入“居保”,“企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
重复参保咋办
退还重复时段的居保缴费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企保和居保两份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保关系,继续领取企保待遇,同时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退还或抵扣。本人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居保个人账户或者企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朱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