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
03-21 09:43评论()|
03-21 09:27评论()|
03-21 09:25评论()|
03-21 09:24评论()|
03-21 09:20评论()|
03-21 09:17评论()|
03-17 11:00评论()|
03-17 10:58评论()|
03-17 10:55评论()|
03-17 10: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