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从业资格的滴滴驾驶员,后被发现有敲诈勒索的犯罪记录,还能不能继续开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如何保障乘客的权益?

  3月15日,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十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有一起关于滴滴司机的典型案例。根据公布的案情细节,2018年6月,牛某在滴滴公司的滴滴车主APP上注册账户,作为快车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2018年9月30日,牛某取得苏州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此后,滴滴公司在对牛某进行背景审查时发现,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于2020年7月14日封禁了牛某的滴滴车主账户。

  牛某认为,自己是双证齐全的合规司机,滴滴苏州公司封禁其账户的行为无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牛某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两次承诺无暴力犯罪记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滴滴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也明确载明用户需无犯罪记录,若有犯罪记录,用户将承担永久停止服务的违约责任,并采取了合理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暴力犯罪记录。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罪犯罪记录,属于暴力犯罪范畴,滴滴公司封禁牛某账户合法。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本案的点评中提到,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公共运输行业,将明显影响公众乘车安全感。尽管封禁账户会对牛某的职业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特定从业人员择业的影响与公共出行安全感相比较,后者应当优先保护。

  同时,法院意识到此案反映出的社会漏洞,已分别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苏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此外,法院也着手实施相应措施,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