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法律规章,它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理顺执法与日常监管关系,进一步落实执法管理责任,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为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了江苏智慧,提供了江苏经验。《办法》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上,体现我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把“同城一支队伍”等相关内容上升为规章。同时,明确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就优化监管执法衔接、推进行政协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实地巡查(检查)、线上监测等方式,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管理领域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开展行政指导,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移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但是,应当形成完备的记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监管机构共享监管和综合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