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友提出分手,常州男子王某爬上电线杆闹自杀。当地消防、公安、供电等部门迅速展开救援,不成想王某又往高压电线杆上爬,供电部门只得拉断电闸。整个救援过程持续了近10个小时。次日凌晨3点多,王某终于无力折腾被救下。但不幸的是,突然断电导致当地一位依靠呼吸机生存的老人遭遇生命危险,后经抢救不治身亡!由于王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王某于9月4日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近日对这起离奇案件进行了详细采访。

  事件还原:

  频繁入狱,女友将他“拉黑”

  男子爬上高压电线杆

  据检方披露,2015年1月、2016年5月、2018年8月、2019年7月,王某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20年6月1日刚刑满释放。出狱后,王某便和表兄一起来到常州找工作,打算开始新的生活,并暂住在武进区南夏墅。表兄很快找到了工作,但王某却一直没有合适的事情干。6月6日下午,在暂住地附近闲逛的王某想起了曾经的女友小萍,于是给对方打电话。因为屡次“进宫”,小萍电话里提出和他彻底断绝关系,不再往来。王某电话里好说歹说,小萍就是不听,索性把王某的电话拉黑了!王某脑子一热,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小伙当时情绪比较激动,不配合救援,一直在电线上爬来爬去,围观群众喊他下来,他非但不下来,还往更高的电线杆上爬,当时真叫人捏把汗!”目击者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王某在纵横交错的高压电线之间爬行移动,爬累了还点上一支烟。后来救援人员来了,王某开始往更高的地方爬。

  王某爬上电线杆闹自杀

  悲剧发生:

  小伙折腾了10个小时获救

  靠呼吸机续命的老人不幸去世

  由于王某在高压电线上情绪激动,不配合救援,救援工作遇到了难题!救援人员无奈向当地供电部门求助。

  “我是5点多接到南夏墅派出所的电话,说有个人在爬电线杆,让我赶紧去看看。我很快到现场一瞧,发现男子爬的是400伏的电线杆。虽然导线是绝缘的,但是为防万一,我们对一段400伏的电线进行拉闸断电。”南夏墅供电所所长陈晓勇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供电部门的同志在接到警方的求助电话后,就加入了救援工作。

  南夏墅供电所所长陈晓勇接受记者采访

  “小伙开始爬的是低压电线杆,为了方便救援,我们调来了带升降平台的应急抢险车辆,消防也调来了带云梯的消防车。没想到,小伙见状开始‘逃跑’,找更高的电线杆爬!这一爬就更危险了!”陈晓勇说,王某翻越了几个电线杆后,爬到了新联123线的高低压同杆电线杆上。然后,他还往上爬,上面就是10千伏的高压电,还通着电,比400伏的电线杆危险多了。情况十分危险,当地政府联系供电公司请求断电,供电部门请示上级后被迫拉断电闸救人。

  救援人员展开救援措施

  据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介绍,救援期间,得知小伙喜欢喝啤酒。为了稳定他的情绪,救援队深夜还特意买来了啤酒,放在电线杆下,劝他下来喝酒。但小伙就是不依不饶地瞎折腾,前前后后折腾了近十个小时,王某最终因体力不支主动求援!随着王某被成功救下,这场闹剧终于于次日凌晨三点多收场!

  长时间的断电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更不幸的是,附近一名身患重病,长期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老人因停电遭殃,突然断电导致呼吸机无法正常工作,最终老人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最新进展:

  小伙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赔偿尚未有结果,调解仍在继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王某被成功救下后,随即被武进警方带走调查。在经过前期的调查了解后,9月4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批捕。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攀爬高压电线杆,人群聚集后拒绝救援,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大范围停电十余小时,严重搅乱社会公共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救援现场我们也很为难,停电10分钟后,老人家属就拨打了95598电力服务热线反映了老人靠用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情况,需要尽快恢复供电。而此时恢复供电,爬电线杆的小伙很可能就被电死。我们告知家属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建议赶紧送老人去医院救治。”据陈晓勇介绍,他们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事发后,受害人家属来找供电所讨说法。但供电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王某要对老人的去世负责。供电所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积极配合受害人家属与地方政府协商赔偿事宜,目前赔偿尚未有结果,调解还在继续。

  一声叹息:

  小伙闹自杀间接“害死了人”

  不但要承担刑责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上,很多网友觉得王某的做法很可恶,间接“害死了人”。“受害人是一位老太太,患癌多年,她努力想活却没活成,而这小伙一心作死却没死成,真是叫人唏嘘不已。”一位网友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常州工学院一位教授!该教授认为,供电部门断电是为了救人。后来意外获知有老人需要呼吸机继续供电,在高压电杆上男子没有下来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在这个时候通电,当时也只能努力两头救人。

  不过这位教授还说,假如供电部门当时明知有老人在即将断电区域使用呼吸机维持生命时,则不能选择停电。因为从结果倒推的话,停电必然会造成老人家的死亡,这是唯一的结果,而对于轻生男子,还有其他途径比如心理专家谈判、亲友劝说等。生命权是平等的,我们无法去做“用一个人的生命救另一个人生命的事情”。

  常明律师事务所胡阿胜律师认为,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该男子的具体犯罪行为情节,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其在今年6月1日刚刑满释放,故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同时该男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由于该男子的寻衅滋事行为,为了救援其生命安全,供电公司被迫拉停 10 千伏高压线,对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并致一名依靠呼吸机生存的老人因停电身亡。从法理上可以认为该男子的寻衅滋事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相关主体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关损失。

  紫牛新闻记者|张斌 毕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