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已经成为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的标配了,但很多市民忽视电动自行车自身的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相关装置时有了更加详细的参考。

 检查现场 检查现场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根据《条例》,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计科联合赛虹桥分局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主体情况,通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缺失、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非法拼装改装、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提升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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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电动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以及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标准的宣传,发放《告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经营者一封信》。

  另外,为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此次检查中执法人员也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通过电商平台督促销售者明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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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计科科长马雪龙说:“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我们也关注电动自行车及其产品的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对投诉举报量大的经营者、电动自行车品牌、配件等情况及时发出消费预警提示信息,确保广大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