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关注。8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牵狗女孩及其家属、狗主人、死者家属三方还在协商处理此事,后期镇政府将加大对养狗市民的教育。
佛山市政府官网显示,今年5月1日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同时要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律师认为,女孩和狗主人两方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事件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死亡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位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当日17时许,身穿粉色T恤的女孩牵着一条白狗过马路。数秒后,白狗突然挣脱束缚,拖着狗绳追逐前方另一条狗。当白狗从一位老人身边跑过时,狗绳缠在老人脚踝上,致老人面朝下摔倒。女孩寻狗时,发现倒地的老人,随后小跑着离开现场。
视频内容发生在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市场一名商户告诉新京报记者,老人倒地后头部流血,后120赶到现场后确认老人已死亡。
此外,这名商户提到,小女孩和老人为均为杏坛镇罗水村人,小女孩并不是狗主人,当日她只是将同村邻居家的狗牵出来遛,其间因为这条狗追逐其他小狗,狗绳从女孩手中挣脱。
18日晚间,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就此事发布通报,确认老人不幸离世。通报显示,经过调查,牵狗的小女孩只有12岁,在与狗玩耍期间,狗挣脱绳索将老人麦某绊倒,初步认定为一起意外事件。
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杏坛镇政府了解到,目前,女孩及其家人、死者家属、狗主人等三方当事人还在协商处理此事,后期镇政府将加大对养狗市民的教育。
律师
狗主人及牵狗女孩均需承担责任
佛山官方对此事的定性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将此事认定为意外事件并不恰当。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官方对事件的定性是有道理的。该事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也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上的过失要求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女孩主观上并不具备上述条件。狗挣脱狗绳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会发生致人死亡事件。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也提到,从客观上讲,意外事件的定性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构成,从主观上,女孩的责任年龄问题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承担。
对于该事件的侵权责任划分,付建表示,女孩和狗主人两方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由于女孩为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狗主人承担的是在其过错范围内的责任,与其是否知道狗被同村邻居牵走无关。“若狗主人知情,存在一个管理上的‘瑕疵’,若是不知情,其管理不善,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针对赔偿问题,韩骁认为,赔偿主要由女孩一方承担。考虑到老人已经死亡,赔偿的内容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老人的年龄大小对具体金额也有所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意外死亡,责任方一般获赔五年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
延展
事发前三个月当地正式实施养犬条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日,佛山市《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同时要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此外,新京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因狗主人管理不善,导致宠物狗伤人的事情并不少见。
今年5月,山东青岛奥林花园小区内,一只未拴绳的狗从居民家中跑出,之后向路人发起攻击。1个孩子屁股被咬破皮,另外2个孩子胳膊上被狗抓划出血印子,一个成人腿上被咬出牙洞。事发后,狗主人与伤者就责任赔偿情况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2月,西安西郊蔚蓝花城的周先生和怀孕的妻子出门吃午饭,当两人走到离小区西北门三五十米远处,一只小狗扑过来,两人被吓到。周先生因保护妻子将小狗撵开,狗主人见状后不满,双方发生冲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因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杭州、西安、武汉等城市均有颁发和实施本地养犬管理条例。其中,云南文山市政府曾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在文山市区域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