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微博认证为上海某公司副总经理的临沂网友@张贺0539 爆料:

  拉了十吨猪肉,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散落的猪肉被当地百姓哄抢,十吨货只剩下了三吨。目前沟通的情况是,剩下的货保险公司给予折价理赔,丢失被哄抢的货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这位网友还指出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

  从这位网友发布的照片来看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散落了不少货物,

  而在高速公路桥下,

  不少人正在哄抢货物

  更让人痛心的是,

  就连事故中掉落下来的车后门

  被人直接抬上三轮车拉走。

  网友评论

  @蓝藻:他们的借口只有一个:我以为你不要了!

  @乘着歌声的翅膀:人性的丑陋暴露,应严查处罚!

  @长连高:有些老人总觉得,如有一点便宜不去占,就会觉得吃了大亏。

  @松风听雨油条菌:人没钱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了骨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数量较大,或者多次作案,还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