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司法确认”吗?简单的说,就是不打官司,直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再由法院审查后给予“认证”,这在很大程度上让当事人避免了诉讼的麻烦。

  但在以往,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限,不利于很多领域纠纷的化解。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正在试点改革中对该程序进行优化,将大大扩展其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商事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作用。

  首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6月公示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五个专项内容之一。据介绍,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后,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将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也纳入司法确认范围。人民法院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南京中院立案庭庭长陈海英介绍,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将完成对首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遴选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的另一项突破在于允许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而在过去,司法确认程序局限于基层人民法院。

  立“规矩”防止产生套路贷等“虚假调解”

  陈海英介绍,南京中院广泛调研,科学制定《关于优化民事诉讼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专项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化保障、规范化指引。

  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发现并打击了在“套路贷”等领域出现了大量虚假诉讼。那么,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司法确认程序,产生“虚假调解”?

  陈海英告诉记者,一方面,对不适合进行调解的纠纷类型做出了规定;另一方面,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落实对特邀调解组织的监管责任,共同对特邀调解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同时建立“黑名单”公示机制,将虚假调解的调解组织、调解员排除出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保障范围,形成有效制约。

  高淳法院疫情期间成功化解一系列欠薪纠纷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各法院已对“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高淳法院副院长傅明介绍,该院明确了以两个速裁庭即立案庭、漆桥法庭来推进该项试点。在对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的选聘上,目前高淳法院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推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相继与区建筑企业协会、区工商联合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就诉前联动化解纠纷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并逐步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相应的调解工作室,搭建多元化解平台,由相关部门选派调解员入驻参与诉前诉中化解。

  特别是通过江苏微解纷在线平台由特邀调解员进行线上调解,方面百姓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傅明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淳固城街道的孔某通过该平台表示被公司拖欠工资款9060元。高淳法院线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分两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其后,与孔某同在该公司的打工的数十名被欠薪员工相继通过调解,在高淳法院获得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