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违停等原本就属于违法行为,平常时期也可通过曝光相关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闯红灯、违停等原本就属于违法行为,平常时期也可通过曝光相关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据报道,5月28日,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实名曝光了一批公职人员名下车辆违章行为,其中该市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另据报道,该车辆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并未在车上。4月30日,朱葛坚本人在交管系统上接受处罚,驾照扣6分,罚款150元。

  据了解,目前,蒙自市正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通报公职人员违章车辆,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切实举措。应当说,当地这种严格约束公职人员的做法,契合了“创文”的主题,也真正体现了文明。

  对于此事,绝大多数是赞同和支持的声音,但也不乏质疑,有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唯独曝光公职人员而不曝光非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者?

  这种质疑经不起推敲:当地之所以集中公布公职人员的交通违章行为,并非对其“另眼相看”,而只是希望在当地整治交通违章行为,践行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作为公职人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既然践行文明出行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由政府主导,并引导和要求公众积极参与的事务,那么作为公职人员,于情于理都应该比一般市民百姓做得更好,都应该起到模范和榜样作用,而不是“扯后腿”。

  事实上,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理应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正因为如此,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应当适度受限,其他地方公职人员出现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像蒙自市这样对其曝光职务与姓名。

  公众更多把目光聚焦到了此次被曝光的副市长身上,同样也可以理解。毕竟,相比于其他公职人员,其副市长的身份更为“鲜亮”,其违章行为也更容易引发关注与质疑。将该副市长和其他公职人员一并曝光,这恰恰体现了其秉公执法、一视同仁的执法理念,值得肯定。

  依据当地政府官网信息,此次涉事副市长,恰恰是该市分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在此语境下,如果分管包括交通文明在内的“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其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被视为不能曝光的个人信息,相应的文明创建、公权力监督又如何保障?如何确保文明不打折扣?换言之,当地“敢于”曝光违章的副市长车辆,恰恰体现了“创文”的魄力与实干精神。

  众所周知,闯红灯、违停等原本就属于违法行为。为此,不单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即便是平常时期,各地也可以通过曝光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与促进交通秩序。以此而言,蒙自警方主动曝光副市长等公职人员交通违章,也是真正体现了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