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进行解读。据了解,与之前相比,新《招聘办法》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等。新《招聘办法》突出了政治性、保障了公平性、提高了科学性、落实了自主性。

  招聘单位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据江苏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黄在兴介绍,江苏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0.02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他还介绍,此次新《招聘办法》就是要“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明确差额范围 坚决维护招聘公平

  黄在兴告诉记者,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此外,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改变考察方式 科学引进人才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新《招聘办法》提出了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

  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增加自主性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新《招聘办法》还强调落实了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此外,还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有效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朱从明还表示,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