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施伟 姜海波 记者 陈咏)宝应一女子复工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人民调解及时介入,该女子最终获赔91万元。10日,记者从宝应县司法调解中心了解到这一案例。
今年2月16日上午,宝应女子朱某响应复工复产号召,搭乘贾某驾驶的顺风车回南京上班。不料,途中遭遇事故,车辆在南京六合段发生侧翻,朱某被甩出车外,不幸身亡。朱某的家人倍感伤心、无助之时,联系了该县一家司法调解所,请求就死亡赔偿问题组织协调。司法所负责人随即带上2位调解员,驱车赶到南京后,就和南京交警牵上了线,不仅拿到了全套案情资料,还经由绿色通道,提前获得鉴定报告。
肇事司机贾某很快被约谈到位,交涉过程中,调解人员确认贾某对酿成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走司法程序,还是力促和解?贾某表示愿意通过给付赔偿,争取谅解,努力把事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具体处置起来,很不容易。主要是因为涉及特殊时期的意外死亡,死者年纪很轻,赔偿数额较高。作为一名来自小县城的顺风车司机,收入不多,要他承担高额费用,确实困难。出于对现状的考量,调解人员组织多轮协调,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对赔付标准进行调整。尤其是在获悉贾某恐难获得商业险理赔的信息后,制定出一套机动方案,即:贾某在支付死亡补偿金、丧葬补助金、精神抚慰金共91万元的前提下,再额外认领5万元赔偿责任,届时如能获得理赔,则这笔钱将被一并交付给死者父母;如不能,则将5万元仍退还给贾某。
经过协调,双方一致接纳了分五期赔付的建议,但是否能够确保执行到位,却依然存在变数。调解人员提议,将房产质押作为补充条款,纳入约定。3月13日,当事双方折返宝应,一道前往当地不动产局,现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手续。按追加条款规定,贾某名下的房产如能在今年10月底前售出,则所得款项直接打到朱某父母的户头;如未能及时变现,则将在进行专业评估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么一来,本来充满变数的赔付履行问题,得以一锤定音。
据了解,目前,首笔12万元赔付款已支付到位。用于抵押的商品房,也依约正在出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