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为了逃避责任玩起“躲猫猫”,这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公司及负责人拒不支付76名工人劳动报酬竟高达285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作为江苏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拖欠76名工人工资合计285万余元。对于该违法行为,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

 

然而自2015年7月开始,王某就采取逃匿至外地、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义务,导致7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长达2年。

 

2016年9月28日,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拖欠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2017年10月2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9年1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提起公诉。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司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公司及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应予惩处。

 

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宜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