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

  2月2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1。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此前报道:

  原本居住在武昌区张家湾省直机关小区。2月3日,陈某某一家三口核酸检测显示3人均确诊。因当时医疗资源有限,陈某某三人采取暂时居家隔离。从2月4日后,陈某某与其妻儿三人陆续搬至无感染病例的茶港社区的桃山村小区。

  社区先在居民微信群中通报,桃山村小区有三名发热人员,并对陈某某三人采取隔离限制出行措施,并通知居民做好自我防护,但仍有居民发现陈某某家人外出。

  后社区和其所在单位多次劝说三人就医隔离,但三人以病情好转为由拒绝,并将上门劝说的副区长拒之门外。防疫人员只好上门服务,隔门为三人做核酸检测,取样之后社区在陈某某家门前贴上封条。

  2月15日,湖北司法厅回应称,纪检部门已介入,陈某某及家人已于13日下午被送医隔离。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则表示,纪检监察部门绝不会放任不管。)

  2。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勇利未按规定要求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未深入社区等问题不抓不管,并提供虚假情况应付检查,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4。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德芳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汉,并隐瞒外出去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孝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艳在从武汉归来、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防控工作规定参与聚餐活动,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原所长黎建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聚餐,殴打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8。汉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田华、仙女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梁利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派往社区工作的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并对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田华受到诫勉处理,梁利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国胜违反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延长居民外出采购物资时间,引发群众聚集性事件,影响恶劣。吴国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