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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媒体报道“重庆87岁独居老人捐出毕生积蓄20万元”的新闻,引发热议。虽然老人说“我有儿有女都孝顺,还有退休金,还做小生意,吃穿不愁”,但是从照片看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很多网友认为,老人的善心令人感动,但是相关组织不应该收这样的“保命钱”。也有些人提出,经济不宽裕的老人也有捐款的权利。

  自疫情以来,类似的“暖闻”时常令人动容,有一个环卫工老大爷,捐出了5年的积蓄,自己却住在简易棚里;还有老人捐了钱之后,卡里只剩十几块钱。我们为这些老人的善良、大爱所感动,但心底总还有疑问:他们的钱,该收吗?

  其实搜索相关新闻不难发现,此次的疫情最紧缺的不是钱,而是物资。在整个抗击新冠疫情的进程中听到的几乎都是物资短缺的消息,手套、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紧俏”早已是有钱难买。

  相应的,慈善机构的目标也并非是盲目追求数额上的“高峰”,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机构的运作能力进行相应的设计和组织。钱用在哪里、需要募集多少,都要有个成算。

  如果募捐不是多多益善,那么根据捐赠人的情况设计一些合理的条件才是恰当的举措。比如对高龄捐赠者应特别关注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征得其家人子女的同意再接受捐款。对弱势群体可考虑设置合理的捐款上限,避免让他们“勒紧裤带”搞倾囊捐赠,这才符合慈善事业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能以“人人都有平等的捐款权利”为辞,遮蔽了慈善的本怀。

  慈善是为了扶弱济困,而不宜让“弱者因捐助更弱,困者因捐助更困”。慈善活动的组织机构出于良好的意图限制捐款上限,保护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会妨碍弱势人群的捐赠权利吗?并不会。相反,这是慈善活动组织者应有的义务。总不能一面救济他人的同时,一面又制造潜在的急需被救济对象。

  慈善机构应该意识到,疫情再十万火急,还是要严格按照公益性质去做慈善。疫情当前,慈善渠道并非核心主力。慈善事业参与重大灾害救助的意义,不在于账面上的钱财物资,而是营造众志成城的社会氛围、弘扬扶危济困的道德教化。洁身自好、远离争议,应该是慈善组织最优先的考虑,在声誉维护方面宁可有点洁癖,而不是置争议于不顾。

  现在新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大量以救灾的名义组织慈善募捐,涉及面广、金额巨大,超出了单个慈善机构的运作能力,并且社会层面呈现出某种“攀比”倾向。在这个时候,是继续添把火,激励人们奋不顾身地踊跃捐款;还是引导民众冷静、理性,体现了慈善机构对“初心”的认识。

  说到底,劝募的目标应该符合现阶段救灾的实际需求,以取信于民。对于这些可爱的老人们一辈子靠节省攒下的积蓄,委婉拒绝比满盘接收更符合大众的期待,也符合慈善的本心。这也要求,慈善事业不可以“近利”,也要避免“急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