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1月22日消息:日前,经深圳市光明区委批准,光明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该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建发集团)党委及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20年1月4日,光明建发集团借年终述职会之机违规组织公款大吃大喝,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安排高标准住宿,挥霍浪费公款。该集团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2020年1月19日,光明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责令光明建发集团党委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对该集团1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务等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国玖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翁良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朱伟强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伟祝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穆圣庭、郑建民、刘铁军、陈冠群、麦锦太5人党内警告处分、周堂(非党员)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该集团第二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聂庚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责令所有违规参加公款吃喝和住宿的人员退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