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这一事关千家万户的立法引发会场内外热议,尤其是拟取消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等新亮点将实实在在惠及江苏人。

  医院院长点赞:

  新生儿出生即可医保报销,将大大减轻家庭负担

  “草案中,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这一内容非常好,能解决新生儿救治的燃眉之急。”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爱华解释,新生儿生病一般先自费,等待医保办好后再去走报销流程。虽然最终医保支付的部分费用可以报销,但需要一定时间,万一新生儿病情紧急、花费较大,新生儿家庭需要一下子垫付大笔费用。免除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后,新生儿也能马上走医保报销途径,医保支付部分不需要垫付,能大大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

  “这些变化极大优化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进一步优化参保结构,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将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省政协委员、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杨芙蓉说道。

  职工医保利好:

  职工医保当日缴费拟次日生效,不用再等待

  “过去我们新员工入职,医保待遇都要到第2个月才能享受,现在草案中规定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疑是一大利好!”审议现场,不少代表在审议时读到草案中这一新规都频频点头。

  正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不少医疗保障领域专业人员也关注到了这一新变化。省政协委员、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赵建芳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政策,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下个月起,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现在草案中规定“到账的次日起”,就让职工能提前享受待遇。

  目前江苏省各市的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普遍为3个月。但此次审议的草案将等待期缩短至不超过2个月。赵建芳举例说,某居民一直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去年底因故忘记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1月份补缴后,原本要等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现在调整为不超过2个月。“特别是对一些容易生病的老年群体来说,等待期的缩短,能让他们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