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电力客户主动参与削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政策,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

  按照该政策,针对全省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大户,在7月1日至14日,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1元。政策强调,7月15日至8月31日,上午10:00-11:00时段和下午2:00-3:00时段为尖峰时段,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每千瓦时在峰电价基础上加0.1元。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后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此次调价范围内的企业客户可以通过电力营业网点、“网上国网”APP、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了解尖峰电价政策信息,咨询尖峰电价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