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今天宣布孙杨禁赛8年的判决后,人们的目光集中在翻案的可能上——CAS今天同时指出,仲裁结果并非最终定论,当事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审查结果为撤销判决,则CAS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一点似乎让人看到了孙杨翻案的可能。但事实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审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对事实认定进行审查。从最近十多年的“翻案率”来看,由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CAS判决的案例并不多见。按相关规定,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裁决才有可能被撤销,即仲裁庭组成有问题、仲裁庭无管辖权、仲裁侵犯当事人的平等和听证权,或违反瑞士公共政策。

  从相关数据统计来看,最近十多年来,在CAS仲裁庭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因当事人不满判决而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数量约占8%。在这些上诉案例中,最终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裁决的仅为6例。

  孙杨晒出承诺书。

  其中,被媒体多次用来举例的一次撤销裁决发生在2010年——1997年,球员丹尼尔在葡萄牙本菲卡俱乐部履行了3个月合同后要求离队,随后加盟马竞。对此不满的本菲卡将马竞告上国际足联,要求对方支付培养金。马竞败诉后将此案上诉至苏黎世商事法院,法院判决国际足联的裁决无效。2004年,本菲卡再次就此事向国际足联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被拒后,本菲卡将此案上诉至CAS。2009年,CAS做出支持本菲卡请求的裁决,马竞需赔付前者40万欧元。难以接受该裁决的马竞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最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了CAS的判决。这也是自《瑞士联邦国际私法》1989年生效以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CAS的裁决。

  相关人士认为,公共政策是撤销根据中最为敏感的理由。公共政策包括实体性公共政策和程序性公共政策,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丹尼尔案的判决中指出,“已结之案”原则是程序性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苏黎世商事法院之前的判决合法,而CAS裁决忽略了苏黎世商事法院的判决,因此予以撤销。

  回到孙杨“暴力抗检”案,在听证会过程中,孙杨、国际泳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均已确认对仲裁程序无异议,以违反听证会平等原则的理由上诉显然不太适用。若参考丹尼尔案,虽然此前国际泳联判定孙杨无责,但国际泳联与丹尼尔案中的苏黎世商事法院不同——前者只是国际性体育组织,其判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非为“已结之案”。

  目前,孙杨已委托律师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翻案的成功可能确实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