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在全市推广疫情防控“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是通过群众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或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实现不同场景查验“苏康码”的数字化防疫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类场所的出入口。

  二、各类场所责任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灵活选择“扫码通行”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三、个人进入场所时,应按照场所设置的“扫码通行”方式,主动完成“苏康码”查验。对于无法“扫码通行”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工方式登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通行”流程,并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责任人落实出入口“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