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2021年,我国将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自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就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和建议稿撰写工作;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法律草案经历1月、8月、10月三次审议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历经10年,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法”。在三次审议中,家庭教育促进法几经易稿,修改了法律名称,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并呼应了日前的教育“双减”政策。

  怎么教,教什么

  在家庭教育领域,为什么要进行专门立法?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重要原因。

  因此,早在2010年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就提出了家庭教育立法的规划,此后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全国有约10个省先后颁布家庭教育地方条例后,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落地。

  这部法律已经落地,那么法律针对的主体,即家庭教育该如何定义?也就是说,在家庭教育中该怎么教,教什么?

  在最终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十六条列举了开展家庭教育的六项内容,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

  同时,第十七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9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比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

  多位教育领域的学者认为,上述这些细致的内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主动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提供了指引。

  几易其稿

  长久以来,公众的家庭教育边界意识比较薄弱,不少人将家庭教育视作学校教育的附庸。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认为,“生而不养”和“养而不教”是我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方面的两大薄弱环节。“生而不养”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去努力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由家庭教育促进法解决,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法律的针对性很强。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性质上看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支持法,要求协调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来支持父母成长与家庭建设。

  事实上,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议过程中,法规名称也是由“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

  中国人大网“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题页面信息显示,在草案初次审议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为促进家庭教育,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

  据此,法规名称在去年8月二审时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苑宁宁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考虑我国广大家庭在家庭教育理念、能力方面普遍不足,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职责,规定了不履行职责的不利后果。

  更重要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因此,法律名称增加了“促进”二字。

  “家庭教育促进法侧重于在追究父母责任之前,要把服务做到位。”苑宁宁说,国家和社会帮助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如果父母依然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成长出现问题,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呼应“双减”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部分条款与2021年落地的“双减”政策直接相关。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据了解,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二审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进一步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从源头遏制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乱象。

  而在三审稿中,又增加了呼应“双减”的相关内容,从家校协同的角度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

  苑宁宁认为,呼应“双减”政策,要求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保证孩子的休息权、娱乐权,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