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规划》首次将覆盖面更广、服务内容更丰富、需求层次更高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也纳入规划。

  在住有所居领域,《规划》提出了公共服务供给原则、目标,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新增了住房领域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住有所居领域,《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发展目标,包括1个约束性指标和2个预期性指标。

  1个约束性指标是,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要应保尽保。2个预期性指标分别是,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要应保尽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十四五”期间要累计达到大约21.9万个。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约束性指标意味着政府兜底,必须要实现。预期性指标是根据社会需求测算出来的目标,主要依靠引导市场机制来实现,指标具有方向性。

  《规划》中提及,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非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规划》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具体来说,一是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相比,《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实物保障。

  “也就是,根据低保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如果想得到实物保障,还是应该建设一定量的房子。当然,十三五建设的实物量,有的并不是低保人群想申请的房源,十四五建设实物量,应该注重区位和配套选择。”李宇嘉表示。

  二是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相比,《规划》强调棚户区改造重在补齐短板。

  李宇嘉认为,未来的重点是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意味着棚户区改造的高峰过去了。未来是有选择、有重点的精品项目推进,也意味着棚改开始全面向老旧小区改造转变,二者实现无缝对接。

  此外,相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新增了住房领域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并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纳入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具体来说,一是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二是提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三是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表示,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提升住有所居领域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方面,将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