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李冲)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获悉,日前,江苏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等,江苏省将从放开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将放开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市场化交易。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优化政府定价结构。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按照原类别、电压等级、时段分别设定的高峰、低谷分时销售电价,调整为以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上网电价)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通知指出,切实保障民生,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