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水运港口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通告:

  一、港口码头作业有序恢复

  自9月9日起,港口码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恢复对外转运作业,外地运输车辆可恢复进出。

  二、水上交通管控措施调整

  自9月9日起,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途经史的船舶,可以靠泊扬州辖区港口码头。船上人员非必要不上岸,确需上岸的在船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并测量体温。

  自9月23日起,水上旅游客运和渡口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逐步有序开放。

  三、对外开放码头管控措施调整

  对外开放码头继续实行专班闭环管理。即日起,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装卸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10月8日起,高风险人群调整为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常态化管控措施

  水运港口企业要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等文件要求,强化防控责任,落实防控举措,堵塞防控漏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