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御湖国际楼顶违建处理情况的通报:

  新闻媒体对我区御湖国际楼顶违建有关情况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御湖国际楼顶违建约2400平方米,系原江苏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海尔斯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建。对该楼顶违建我局一直积极处理,督促该公司进行自拆。因经营不善,自2015年起,江苏海尔斯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始终没有履行违建拆除主体责任进行自拆。

  下一步,我局在要求违建使用人停止使用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违建应当首先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在违建当事人无法自拆情况下,因玻璃幕墙拆除复杂且百米高空拆除危险性大,我局将组织专业队伍,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拆除,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