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发生名称变更,企业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近几年来,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一直饱受争议。2012年,美国前NBA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滥用其姓名和肖像,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

  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

  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

  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