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的唐某在QQ群“江苏小龙虾销售平台”上看到一则卖龙虾的广告,就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发在群里,称自己需要购买。此时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群中联系方式添加了唐某微信,以较低价格获得信任,后唐某通过微信转账两次,先后转给对方2080元作为购买龙虾的货款。

  王某通知唐某于凌晨两点半左右去泰州高速北收费站接货,唐某等到三点也未看到运输龙虾的货车,货车司机电话不接,接着王某又拉黑了他的电话及微信,此时发现被骗。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软件发布销售龙虾的虚假广告、照片和视频,虚构销售龙虾的事实,以此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30元。当承办检察官问起为何行骗时,王某居然回答说:“我当时的女朋友因为贩卖毒品被抓,我帮她请律师什么的,需要用钱。”

  经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3日,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