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杨某某等5人开设赌场案做出判决,因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据了解,这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杨某某是80后,研究生,最小的黄某某是90后,也是大专生。正当大好年华,为何会走到如此地步?究其缘由,都是网络赌博惹的祸。原来,因近年来网络游戏爆火,杨某某等人从中发现了“发财商机”,既然这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游戏,那就可以通过开发网络游戏平台组织人员参与网游、提供现金结算服务,然后从中抽头渔利。

  2014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红、李某军等合资成立了深圳中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富贵乐园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富贵乐园网站,负责运营游戏网站,从中获利。被告人杨某某占股15%,担任技术总监,负责监督管理技术中心及开发游戏产品。被告人李某红占股6%,担任运营总监,负责游戏的运营、推广、维护及克服业务。被告人李某军占股5%,担任发行总监,负责与360等渠道商接洽合作。被告人欧某某为运营主管,负责运营富贵电玩游戏。被告人黄某某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维护以及游戏功能的测试与更新。

  富贵乐园网站设立斗地主、斗牛等游戏供玩家以富贵豆为筹码进行投注赌输赢,同时网站内招募了多名通过买卖富贵豆赚取差价的中间商(俗称银商),玩家通过“保险柜-赠送富贵豆”模块流转富贵豆,还可以兑换现金。富贵乐园网站通过该模块收取手续费从而牟利,以此让网络平台变成了一个现实的赌博平台。

  其间,因开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含有宣传赌博内容被行政处罚,但杨某某等人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一个产品被处罚叫停,就再开发一个。富贵乐园网站后续又开发了“开心3张”游戏,玩家与银商通过该游戏将投注的富贵豆进行人民币结算。

  经查,富贵乐园网站组织的网络赌博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4486万余元,抽头渔利共计80万余元,杨某某个人获利39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均获利不同数额。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告知与释法说理,几位被告人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认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