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江苏微信公众号10月19日消息,据无锡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亚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和单位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亚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仰,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规党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亚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按规定终止刘亚民中共无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亚民简历

  刘亚民,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江苏宜兴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起,先后在宜兴中学、宜兴团市委、扶风乡、宜兴陶瓷集团工作;1998年2月任宜兴市委常委(期间赴新疆挂职);2001年3月任江阴市副市长;2003年11月任江阴市副市长,江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6年1月明确为正处级);2007年8月任无锡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7月任无锡市崇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2月至今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无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宜兴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20年4月,免去其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辞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辞去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宜兴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2020年7月,停止执行无锡市第十三次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