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5日代表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时指出,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78.8%,低的只有27.7%;采纳率高的省份达97.5%,低的只有69.9%。

  ——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对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的抗诉条件把握不准,该抗不抗、不该抗而抗问题都存在。

  ——衔接配合需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部分地区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促进认罪认罚教育较少。一些检察官、法官对量刑建议认识有较大差异。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影响量刑协商效果。

  ——能力素质不适应。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的量刑建议不当。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在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和建议中,张军指出,要坚持依法该用尽用,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与效果。强化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强化自身建设,解决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