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起涉恶案件中的五名被告人受审其中一起涉恶案件中的五名被告人受审

  昨日上午,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一审宣判,三起涉恶案件中李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记者注意到,这三起涉恶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均对外放高利贷,然后纠集同伙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讨债,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其中一起涉恶案件的被告人李某身份很特殊:曾担任淮安市洪泽区玉河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法院查明,他高利放贷金额近六百万元。

  通讯员 鲁海军 刘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案件1>>

  村支书放高利贷近600万元

  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自形成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是洪泽区法院对李某涉恶案件审理时所作出的评价,因为李某不但对外放高利贷,还插手他人工程。

  2010年以来,李某在洪泽经营江苏润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托馥咖啡店、淮安双湖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担任该区玉河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高利放贷金额近六百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雇用被告人于某、陈某、穆某等人员,多次采取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讨要高利贷债务,并插手他人工程,殴打他人,形成以李某为纠集者,于某、陈某、穆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最终,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穆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2>>

  在被害人小区摆花圈暴力讨债

  2015年以来,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经营的淮安联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发放高利贷,并长期雇用、纠集无业人员被告人李某、赵某、孔某某、费某等人负责放贷、讨债等活动,形成以孔某为首,其他上述人员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201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累计发放高利贷高达数百万元,并在实施讨债过程中,采用滞留、锁门、摆放花圈等方式向被害人讨要债务,并对被害人家人滋扰讨债,手段涉及喷漆、言语威胁、辱骂、私自开锁、堵门锁、推搡等,甚至到被害人住处及所在单位,采取言语威胁、揭露隐私等方式讨债。

  法院经审理后,以孔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赵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以费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3>>

  让受害人在洪泽湖游泳、滚沙子

  2016年以来,成某在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天水百合园小区16号楼沿街门面成立“洪泽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纠集了陈某、李某、董某、周某和楚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固定犯罪团伙,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该组织多次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讨要债务,在实施讨债过程中,该团伙采用殴打,辱骂,罚跪,到洪泽湖游泳、滚沙子,非法拘禁,跟随,上门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最终以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