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的春节假期比往年都要长,各地更是在假期之后推迟了企业复工的时间。以南京为例,按照南京市政府的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么,很多市民就会关心,这么长的时间不上班,大家的收入会不会减少,企业会不会正常的发放工资呢?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社局。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对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 200% 的劳动报酬。

  “2月3号到9号延迟复工期间,不上班的,视同为提供正常劳动, 要正常发放工资。在这期间,可以上班的,依然是正常发工资。延迟复工在家,但是可以采取远程办公的方式提供劳动的,正常依法支付工资。对于星期天,如果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算加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200%的工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延振宁还表示,按照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延迟复工,省里明确按照企业停工停产的状态来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就是一个月,企业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对于没有提供劳动的,改发生活费,这个生活费下限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目前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元。”

  除此之外,南京还将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记者也从南京市卫健委了解到,目前第一批领取补助的人员名单正在统计中,此次领取补助的人员都将是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