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南京市发改委、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此前南京市实行的学前一年每生减免6000元保教费的政策则调整为“由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保障困难家庭幼儿和农村办园点幼儿”。
《意见》提出,未来南京市将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一是提高教办园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建立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2200元。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集体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6000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3500元。
对于教办园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其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也有了相应提高。自2020年开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
此前,南京已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2014年4月,南京市印发《关于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在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
对于上述“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意见》新提出,学前一年每生6000元补助将调整为由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保障困难家庭幼儿和农村办园点幼儿。政策执行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自2020年秋季入园就读小班、2022年就读大班的幼儿开始执行学前一年新政,2020年在园的中班、大班幼儿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此外,《意见》还对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进行了规定。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则按50%的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发放。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则按实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