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珺璐 苏宫新) 记者24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与11省市间的5类户口迁移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此次“跨省通办”适用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与我省可“跨省通办”的11省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跨省通办”政策施行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则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工作流程中,迁入地公安机关会在相关手续办完后把准迁信息推送给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迁出地公安机关将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与此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会收到申请人的迁出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会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