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女网红遭CEO男友65页PPT控诉”事件,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据报道,浙江台州警方披露,涉事男子张某因为用技术手段恢复了女方项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

  本来是“娱乐八卦板块”的轶事,没想到这么快就切换到了“法治频道”。从公共角度讲,比起“揭私”式互曝,此事被导入法治轨道和法律框架下,确实更有关注的价值。

  在时下的舆论场,总有些人喜欢发起舆论战,去争取网民支持,用社会注意力给他人施压,这也给网民提供了大量可吃的“瓜”。

  在单方爆料带节奏、另一方制造“反转”成此类事件常态的背景下,这里面的是非,还得依据事实而论。对于个中涉及的道德问题,公众确实可以将其置于公序良俗的标准下评判。

  但无论如何,相关行为都必须恪守法律边界,而不能随意逾越、践踏法律。

  在此事中,男方指控女方不端行为,如果爆料内容属实,那也算是借道德力量实现对女方的惩戒。

  虽然这起事件中的两人没有结婚,不受婚姻法的“夫妻忠实义务”的约束,但哪怕作为恋人,特别是有大额财物往来的恋爱关系,“一边谈恋爱一边跟别人订婚”,也是违背民事法律诚实信用这个“黄金规则”的问题。

  可即便对方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过错”,应承担负面的道德批评,“揭私”式爆料也应严格恪守法律,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张某某被行拘的原因,在于其通过技术手段将项某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恢复,并将聊天记录发朋友圈和其他人。

  这确实已涉及侵权:即使二人保持了男女朋友关系,项某某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依然享有《民法典》赋予的隐私权。

  张某某用技术手段恢复女方微信记录,并将其发给多人,并不合法——依照法律规定,擅自将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散布到网络公共空间及其他人员,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晓了项某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重申爆料也该守住法律边界,不是说当事人就是理亏的一方——涉及出轨、劈腿之类的问题,道德层面自有评判,而是说要以合法的方式捍卫自身权益。

  说到底,“天大的瓜”大不出法律的规定。很多与公序良俗相悖之事,确实可以接受道德审视,但寻找实锤证据的方式应该是合法的。逾越法律的“揭私”式爆料,并不可取。

  □徐明轩(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