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洪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洪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核算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曹洪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洪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洪秋简历

  曹洪秋,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工程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11月起,历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工程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助理、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工程部主任;2005年3月起,历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9年2月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2009年10月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副处职);2013年8月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20年11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