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公众号,12月1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了我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情况,同时还发布了江苏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关于我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有关情况的介绍

  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新时代司法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近三年来我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审判工作等通报三个方面情况:

  一、我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67件,生效判决人数772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我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行为更有针对性。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针对人民群众就医、购物、投资等需求,有目的地搜集人员信息,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如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状况,针对需求人员大肆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截至今年11月25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2件174人,在全部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中占比分别为51.76%和49.86%。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利用大数据对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分析,针对不同人员实施不同的诈骗手段,犯罪更多地由“随机诈骗”向“精准诈骗”转变。如沈洋平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非法购买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100万余条,通过电话筛选有意问诊人员,向其推荐张伯礼等医学专家,再冒充该专家收取相关费用骗取钱财。

  二是犯罪手段更具智能性。随着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提高,传统的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犯罪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从简单冒充公职人员身份诈骗向设局、下套进行交易型诈骗转变;从单一“对话式”诈骗向多媒体“情景剧”式诈骗转变。比如,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案件数量近几年下降明显,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9件55人,在全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占比仅为0.70%和0.71%。同时,随着电信网络智能化的迅速发展,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也更高。如投资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架设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投资平台,通过冒充成功人士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引诱被害人在其架设的平台上“投资”以骗取钱财,骗局更加令人难以识别。

  三是犯罪模式更趋产业化。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将获取个人信息、网罗被害人、开发网络软件、开办贩卖银行卡、资金套现等一系列犯罪环节相互隔离,逐步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犯罪模式,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各牟其利,其行为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如有犯罪分子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开办或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资料等“四件套”,以及对公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公章等“八件套”用于资金流转;有犯罪分子专门为“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发具有后台控制盈亏功能的交易软件;有犯罪分子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取、转移赃款,各犯罪环节相互独立,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

  四是犯罪空间更加扩大化。通信、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延伸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诈骗分子往往散居在不同地区,相互之间依靠通信、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合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隐藏境外,利用网络改号等手段实施诈骗,并于境外取兑诈骗钱款,以此逃避打击。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处以境外为窝点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130余人。同时,境外窝点也由过去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向中亚、蒙古国等地扩大。目前,我省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蒙古国查获并移交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共计涉案人数900余人,其中,从境外遣返回国的有700余人。

  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举措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依法从严打击此类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指导,有力推进审判工作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省法院将打击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重点,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两个方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类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疫情防控秩序。一是注重审判规范指引。今年2月,为加强全省法院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要求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并对规范审判程序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强化审判问题研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案发前退还财物是否扣减、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何把握等共性问题,形成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指导审判实践,提升案件质效。三是积极创新庭审模式。指导下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全国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无接触”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正防疫物资诈骗案,及时彰显惩处犯罪、维护稳定的审判效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

  (二)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犯罪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化、集团化、智能化以及犯罪多链条等特点,为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全省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网络技术支持等源头性犯罪行为,对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等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造成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打击。2018年以来,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33.9%。此外,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贪利性,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等刑罚手段,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的再犯能力。加强追赃挽损,2018年以来,挽回经济损失3.2亿余元,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审判综合效果

  一是加强指导,针对此类案件办理中案件管辖、入罪标准、证据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刑事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较多难点,积极通过培训等方式开展对下指导,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水平。二是加强沟通,积极参与“长城2号”“断卡”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专项行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在办理蒙古国移交的系列案件中,及时解决案件诉讼管辖以及疫情防控等问题,保证了案件有序推进。目前,已有30件408人案件起诉至法院,已开庭审理的2件58人,其他案件也将陆续进入审理环节。

  (四)延伸审判职能,促进防治体系建设

  实践证明,防范工作做得好,能够有效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减少犯罪发生。全省各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综合治理。一方面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公民信息保护、通信通讯安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隐患,及时向公安、教育、银行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堵塞工作漏洞。另一方面是强化司法公开,以组织旁听开庭、集中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手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例如,在疫情爆发之初,我省法院在宣判张正防疫物资诈骗案时,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同步在60余家媒体、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共有1400万网民在线观看,当庭宣判后多家中央、省级媒体进行转载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省法院组织全省四家法院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三、本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

  今天上午,省法院组织南通、镇江、徐州、宿迁四个地区的四家基层法院,对被告人徐松等八人诈骗案等6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收藏品诈骗、博彩诈骗、口罩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涉案金额总计263万余元。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21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9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展示办案成果,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反诈防骗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