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了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现通报以下2起典型案例:

  1.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李云昌涉嫌收受伟佳化工有限公司贿赂问题。伟佳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分装盐酸被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调查。李云昌接受该企业请托后,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向相关执法人员打听案情并要求不予处罚或少处罚,此外还以赞助办公费、专家评审费等名义向多家化工企业索要好处,涉嫌收受贿赂10余万元。2020年10月,李云昌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丁集派出所副所长刘锦健包庇黑加油点经营者郑建洋问题。徐溜镇淮北村个体户郑建洋从2018年开始非法经营柴油加油点、流动加油车。时任徐溜派出所副所长的刘锦健违规收受郑建洋烟酒等礼品,不履行查处职责,多次向郑建洋通风报信,泄露执法检查计划,帮助其逃避处罚。2020年10月,刘锦健被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