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任命张燕蕾(女)为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姬桂玲(女)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明娣(女)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薛斌(女)为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命苏洁(女)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任命吴云(女)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吴成钢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宇彤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丁爱民为南京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炜为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王国平为南京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孔秋云的南京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国钧的南京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丁璇(女)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燕蕾(女)的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朱建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周侃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杭鸣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晔(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任命刘苏文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兵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方兴宇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伟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迎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任命张雁(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任命李涛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邓玲(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崔民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洪霞(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郝莉坤(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廷生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方辉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夏雷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欣(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路兴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燕(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磊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宋振敏(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聪萍(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剑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姜立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任命洪彦(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

  任命黄建东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吕长城、袁森彪、王世耀、王存(女)、刘懿(女)、沈赵(女)、周宇浩、史锋华、芮旭丽(女)、熊剑宇、吴艳(女)、程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倩倩(女)、王诗桐、彭鄢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建飞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薛枫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姚兵兵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德清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羊震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建华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正勤(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夏海南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正华、郑康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春霞(女)、朱伟强、聂婷婷(女)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学锋、陈翔(女)、王莉(女)、施娟(女)、李玉霞(女)、袁丽丽(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业青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夏登俊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