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家办喜事,被喊去帮忙放鞭炮爆竹,却怎料眼睛被炸伤构成八级伤残。近日,伤者张小兵将亲戚、出售爆竹的商店及爆竹的生产厂家一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余元。

  李雷很张小兵是亲戚,在老家办喜事时,让张小兵帮忙放鞭炮爆竹。不想意外发生,张小兵在燃放爆竹过程中眼睛被炸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李雷认为,意外的发生是因为燃放的爆竹有质量问题,爆炸高度太低,应该由销售方及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方在法庭上则辩称,燃放爆竹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张小兵点燃爆竹后没有及时保持安全距离,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生产商则认为销售的爆竹没有质量问题,此外还指出,销售方没有经销爆竹的行政许可,李雷向没有资质的商店购买爆竹存在过错,而商店明知自身没有销售许可仍销售爆竹亦存在过错。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在结婚当天,张小兵帮忙让放鞭炮爆竹时实际上与李雷构成了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帮工受伤,被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帮工的责任。另一方面,张小兵与销售商店、生产商系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商的爆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商店没有销售爆竹的行政许可证,均应对张小兵所受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揽子调解,李雷、销售方、生产商愿意一次性分别赔偿张小兵4.5万元、3万元、15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