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浩李逸浩

  人民网盐城9月9日电(翟玉标)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盐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李逸浩自2016年1月起,任盐城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乡水环境水资源管理工作,协管城乡规划工作。在任职盐城市副市长之前,李逸浩曾在该市滨海县担任县长、县委书记长达十年。

  人民网注意到,早在5月中旬,李逸浩的个人简介已从盐城市政府网站领导栏被撤下。

  盐城市委机关报《盐阜大众报》公开报道显示,5月12日,盐城召开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李逸浩在主会场参会。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出席政府活动。

  部分曾与李逸浩有过接触的人士透露,李逸浩看上去很朴实,也一直标榜自身过硬,不贪不腐。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时任滨海县委书记的李逸浩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结业,在谈及对自身要求时表示,要树立过硬的自身形象,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对违法乱纪铁面无私,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李逸浩简历:

  李逸浩,男,汉族,江苏射阳人,1963年4月出生,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副站长、站长;

  1985年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

  1989年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

  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

  2003年7月任盐城市农科院党委书记;

  2005年6月任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4年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任盐城市政府副市长,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0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